參考:通用中文寫作指引

本指引適用於所有內文文章、表格、點狀列表、圖解文字及圖片說明。
括點內「橫」字者為橫排適用,「直」字者為直排適用,無特別指示者為橫直共通。
除負責編輯指定者外,正常情況下應以橫排文字為準。

1. 數字:

所有除年份或「號碼」外,千位需加半碼逗號;「萬」「億」「兆」位須以漢字注明。
例:10萬9,700

完整數字寫法如下
1,234,567,891 = 12億3,456萬7,891 (橫)
=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六萬七千八百九十一 (直)
例:10萬9,700人(橫)/十萬九千七百人(直)

概念或約數只限採用中文數字
例:三百餘人、十九世紀、八十年代、十萬多個、第二架

不完全肯定但一定根據之約數可有限度採用阿拉伯字(橫)
例:約3,500公里,約320人

2. 日期:

2008年3月10日(橫) =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(直)
除1部指定外,橫排日期僅限用阿拉伯字。直排僅限用中文數字。

3. 標點:

所有內文中文標點需以全碼輸入,包括句號[。]、逗號[,]、頓號[、]、點號[.]、括號[()]、冒號[:]、分號[;]、問號[?]及感歎號[!]。
引號全部以中式方引號[「」]及雙方引號[『』]為準。
中文內文絕對不能使用西式引號[“”]或[”],不論雙單或全、半碼。

書名號為[《》],用於所有中外書刊、歌曲音樂、影視作品、法律及宗教文件的標題。
例:香港《基本法(The Basic Law)》、《The Lord of the Rings》、《資治通鑑》、《24》

破折號[──],以MS Word全碼雙減號後自動變換者(兩個U+2500)為準,不是全碼減號[-] (兩個U+FF0D)。

省略號[……],由六點(兩組全碼、一字符內含三點[…])組成;速成=Z中1(ZL1);倉頡=Z難日中(ZXAL)。

內文有引述歐文情況,前後引號需為中式方引號[「」]或全碼括號[()]。
歐文內文使用原來文字的半碼標點。
例:史大林說:「A single death is a tragedy; a million deaths is a statistic.」

4. 外文及額外注釋:

除中日韓字外全以全碼輸入,橫排外文全部為半碼;直排時則限簡寫或單一歐文字母為全碼。
中英文名──國泰航空(Cathay Pacific)
中英文名連簡寫──香港飛機工程(HAECO/Hong Kong Aircraft Engineering Company)[直排HAECO為全碼]
中英文名連附註──麥道公司(McDonnell Douglas;1997年被波音收購)
中英文名連簡寫及附註──九廣鐵路(KCRC/Kowloon-Canton Railways Corp.;2007年與地鐵公司合併成港鐵)

有特殊代號/縮寫的名稱如下。
國泰航空(Cathay Pacific;CPA/CX)
英文在前,全碼分號分隔,然後為ICAO三字碼,再以全碼斜號分隔後面的IATA兩字碼。

5. 地方或地點:

中文地名──武漢、東京、西伯利亞
中文連英文地名──京都(Kyoto)、紐約(New York)
中文連英文地名連國家──芝加哥(Chicago/美國);

古地名連註──暹邏(Siam/泰國舊稱)
機場或車站中文──東京(成田)、上海(浦東)、北京(北京西)
機場或車站中文連英文簡寫──倫敦(格域/Gatwick)

船隻或飛機名字,其「號」字可以選擇性省略。
船隻──【鐵達尼】號(MS Titanic);【鐵達尼】(Titanic)
軍艦連舷號──航母【尼米茲】(USS Nimitz;CVN-68)
飛機──泛美航空【中國飛剪號】(China Clipper)

6. 專有名詞:

外國名詞(包括人名、地名)以香港或其他官方慣用譯法為主、官方釋名及慣用語為輔,其次為大陸官方拼音→台灣拼音→ Google搜尋結果比率→自製粵語拼音(基於類似名字之Google搜尋結果)。

西方人名以[名字.中間名.姓氏+稱謂(歐文原名)]為標準格式。

例:
Tony Blair──貝理雅(英國駐港使館譯、香港傳媒共通)≠ 貝萊爾(大陸譯)
David Beckham──大衛.碧咸(香港慣用)≠ 貝克漢姆(大陸、台灣譯)
Commonwealth──英聯邦(香港曾為英聯邦成員)≠ 大英國協(台灣譯)
San Francisco──三藩市(香港慣用)≠ 舊金山(舊譯)

中文及漢字人名在可行情況下一律採用中文漢字,即「沢」 應為「澤」等。日本人名不能按日文格式加入空格分隔姓與名。
漢字人名:福澤諭吉、張國榮

日本火車站(駅/驛)除以日文表示之情況外,一律以中文漢字寫為「站」,或省略。其他非能以中文漢字所表示的日文、韓語、越南漢字即需向負責編輯查詢。

技術名詞除必要外加粵語音譯附註外,應以意譯為主如無指定參考資料,次序──香港慣用意譯→內地慣用意譯→台灣慣用意譯→日本漢字→自製意譯。
例:bearing──軸承(俗稱「啤令」)

7. 單位

度量衡單位應以香港最常用之十進制單位為主,如航空、航海方面者,則以特定業種的單位(海里、節(Knots)、英尺/呎、馬赫)輔以公制附注。單位寫法以香港之用法為主。

mm = 毫米 ≠ 公厘、公釐 (台灣譯)
cm = 厘米 ≠ 公分
m = 米、公呎
km = 公里 ≠ 千米
nm = 海里
mile(s) = 英里、哩
ft. = 英尺、呎
inch. = 英寸、吋

km/h = 時速x公里、每小時x公里 ≠ x公里/小時
knots = 每小時x海里、x節
mach 3 = 三倍音速、3馬赫

貨幣單位以內文所指地區的單位為準。內文全部採用漢字,不能採用單位符號。表格及圖解則可用符號。
HK$1,000 = 港幣1,000元(橫)、港幣一千元(直)

港幣、人民幣(¥)、美金或新台幣 = 元
日圓(¥) = 圓
英鎊、前愛爾蘭鎊(£) = 鎊
歐元(EURO/€) = 歐元

8. 路線及航線

路線及航線以全碼波浪號[~]連接兩個或多個地名,地名/航點/車站等寫法參閱第5部。

例:香港(啟德/Kai Tak)~東京(羽田/Haneda)、香港(紅磡)~樟木頭~廣州東~武漢~北京(北京西)